內蒙古地礦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公正性聲明
一、聲明
為保證研究所檢測工作的法律地位及其法律效力,特作如下公正性聲明:
1、本所嚴格遵循ISO/IEC17025:2005《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》(IDE CNAL/AC01:2005)全部條款精神,建立并運行有效的、持續改進的管理體系;
2、質量檢測工作,不受外界和領導機構的影響,保證質檢機構的第三方公正地位,做到科學、客觀、準確、及時為客戶提供檢測服務;
3、嚴格執行檢測標準、規程等,對任何客戶一視同仁,堅持自愿和無歧視的平等原則;
4、對委托檢測方提供的有關資料、試樣等,未經委托方同意,保證不讓其它方或與檢測無關的人員所利用,更不能用于本所技術開發工作;
5、檢測工作不受行政干預和利益驅動,做到公開、公平、公正;
6、對客戶提出的質量申訴,要熱情接待,盡快、客觀、公正、慎重處理;
7、用于檢測的全部儀器、設備均應按政府技術監督部門的要求檢定合格,并能溯源到國家基準;
8、本所要求全體員工嚴格遵守與客戶簽訂的一切協議和契約,并強調員工職業道德修養,鼓勵員工積極進取地工作;
9、堅決禁止不合理收費,按規定標準做到公開、透明、合理收費;
10、歡迎社會各界對我們的工作質量給予監督和指正;
11、承諾如實向客戶告知本所相關的能力、責任、義務、檢測結果和客戶的權利;
12、對放棄的權利以及承諾的義務和責任不再反言。
二、措施
1、不阻攔客戶與檢測有關的申訴;
2、不暗示客戶接受任何不合理的附加要求;
3、不接收客戶的贊助;
4、不參加客戶的商業和娛樂活動;
5、檢測人員不得與客戶在相關業務上直接接觸;
6、檢測人員有權抵制一切背離質量方針的行政干預和壓力。
三、客戶的權利和義務
1、對本所提供的服務有知情權;
2、對本所提供的檢測數據和結果有質詢權;
3、對未經認可的分包檢測結果有否決權;
4、對提供檢測樣品的安全有如實告知義務;
5、不得以任何目的部分復制本所提供的檢測報告。
四、 對檢測人員利益的保護
1、保護檢測人員的合法權利;
2、防止各種不正當的行政干預對檢測人員的檢測工作造成壓力;
3、保護檢測人員接受培訓的權利;
4、鼓勵檢測人員誠實進取的創新精神;
5、及時糾正檢測人員的錯誤操作;
6、向檢測人員提供便利和安全的設施;
7、保證檢測人員的檢測工作不受其它工作的約束和影響。
五、檢測人員守則
1、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關于檢測活動的有關法律、法規和規章;
2、自覺遵守本所的規章和制度;
3、努力推進本所質量方針的貫徹;
4、堅持熱情為客戶服務的宗旨;
5、嚴守檢測機密,做到誠實、正派。
6、刻苦鉆研技術,提高檢測質量;
7、不得從事有損本所名譽和利益的活動。